最新!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 疫情防控和生产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
疫情防控和生产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直驻闽各单位:
为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推进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让群众安全有序安心过年,经省委和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1.压紧压实“四方”责任。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加强专班建设,充实防控队伍,强化从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各工作组到村居(社区)一级的疫情防控体系,落实落细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确保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责任到人、落实到位。〔责任单位: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以下各条均需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2.落实人员聚集场所防控措施。加强人员聚集公共场所“扫码、测温、戴口罩、不聚集”和定期通风清洁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督促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和餐饮、外卖企业加强员工卫生健康防护。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全检测、全消毒、全追溯“三全”管理,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追溯证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四证”不齐的不准上市。(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卫健委,福州海关、厦门海关)
3.切实加强基层疫情防控。各地要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实施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做到重点人群防范到位、过往人员检查到位、一般人员管控到位。加强农村聚餐管理,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值班值守,鼓励村卫生所、个体诊所、药店正常营业,保障群众医疗需求。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推进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春节前组织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对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对因疫情防控工作加班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发放加班伙食补助。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期间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卫生防疫津贴等政策。(责任单位:省卫健委、人社厅、农业农村厅、民政厅、财政厅、公务员局)
4.加强人员流动引导和聚集性活动管控。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出境,尽量留在省内过年。各地要按照减少人员流动、减少人员聚集、减少旅途风险“三减少”要求,落实春运春节各项防控措施,防止发生聚集性疫情。加强对口岸入境人员、中高风险地区入(返)闽人员健康管理,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责任单位:省卫健委、交通运输厅、国资委,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省直其他有关单位)
5.做好春节期间值班值守、应急处置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等制度,动态精准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加强应急演练,做到有备无患。做好大规模核酸检测、流调、医疗救治等所需的各类医疗物资储备与供应,一旦发生疫情,确保反应迅速、措施有力、高效处置。(责任单位:省卫健委,省直其他有关单位)
二、抓好春节稳产保供
6.鼓励企业增产增效。鼓励春节期间企业连续生产,充分发挥产能,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21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且较2021年一季度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对企业一季度用电较2021年一季度增量部分给予每千瓦时0.02~0.1元的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已进入电力市场的工业用电大户开展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责任单位:省工信厅、财政厅,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
7.力争项目建设“不打烊”。强化要素保障和协调服务,加强施工组织,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力争节日期间不停工。对春节期间做好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持续扩大有效投资成效较好的3个设区市和10个县(市、区),在一季度“五个一批”正向激励考评奖励中加分10%。对提前到春节前开工的项目和春节不停工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各地可从获得的省级前期工作经费奖励中以专项补助形式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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